九、會員大會
9.1. 會員大會的主要職能是確保聯盟符合其成立的目標。
9.2. 會員大會的專屬權限包括:
1) 確定聯盟活動的優先領域、組建原則和財產使用;
2) 本章程的變更;
3) 確定加入聯盟和退出聯盟的程序;
4)聯盟組建機構(理事機構)及提前終止其權力(包括選舉理事會和主席、提前終止理事會和主席的權力);
5)批准聯盟年度報告和會計(財務)報表;
6) 決定聯盟成立其他法人、聯盟加入其他法人、設立分支機構和開設聯盟代表處;
7) 決定聯盟的改組和清算、清算委員會(清算人)的任命和清算資產負債表的批准;
8)審計委員會(審計員)的選舉和審計組織或聯盟審計員個人的批准;
9) 就確定會員費數額和支付方式的程序、聯盟成員對其財產的額外財產貢獻作出決定;
10) 退出聯盟;
11) 本章程和(或)法律規定會員大會權限的其他事項。
9.3. 就第 9.2 段第 1-11 小段規定的問題作出決定。 這些公司章程屬於會員大會的專屬權限,不能轉交給會員大會由聯盟的其他機構決定。
9.4. 普通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
9.5. 根據需要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臨時會員大會可由理事會、會長或至少1/4的聯盟會員提議召開。
9.6. 如果超過半數的聯盟會員出席,會員大會即可召開(達到法定人數)。
9.7. 會員大會的決定由出席本次會議的聯盟會員的多數票通過。
成員大會關於專屬權限問題的決定由出席會議的成員的合格多數票(至少 3/4)作出。
9.8. 會員大會的決定以公開表決方式作出。 每個聯盟會員在會員大會上有一票表決權。
在通過會員大會的決定後,以書面形式起草協議。
9.9. 會員大會的決定可以不召開會議,通過缺席表決(投票方式)作出,但對第 9.2 款第 1-11 項規定的問題作出決定的除外。 本規約。
9.10. 為了能夠進行缺席投票,創建了會員大會的電子郵件分發列表<аа@avltd.ru>(以下簡稱分發列表)。 郵寄名單的成員是聯盟成員、理事會成員、主席,以及根據主席的決定列入郵寄名單的聯盟僱員。 每個郵件列表成員都需要提供他們的電子郵件地址以包含在指定的列表中。
如果郵件已被發送給的郵件參與者(收件人)收到,但由於收件人的情況取決於他,收件人尚未閱讀郵件,則該郵件也被視為已送達。
9.11. 通過郵件列表,發送進行缺席投票所需的所有具有法律意義的信息。
9.12. 主席有義務在缺席投票開始前至少 10(十)個工作日將提議的議程、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材料發送到郵件列表,並通知缺席投票程序結束的截止日期。
9.13. 任何联盟成員都有機會在缺席投票開始前至少 3(三)個工作日通過郵件列表提出將額外問題列入議程的提案和(或)更改決定草案的提案。
9.14. 如果聯盟成員行使第 9.13 條規定的權利。 根據本章程,主席有義務在缺席投票開始前至少 1(一)個工作日通過郵件列表通知郵件列表中的所有參與者修改後的議程,並提供其他信息和材料聯盟成員行使其權利。